期刊封面
北京协和医学院主修课程(煤炭的论文)(16)
308、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309、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律师或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310、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榈模梢砸佬榈哪谌葜谱髋芯鍪樗痛锏笔氯恕?
311、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本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第277条、第278条的规定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1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314、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315、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316、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31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的,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18、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319、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320、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要求我国法院证明其法律效力的,以及外国法院要求我国法院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的,我国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本法院的名义出具证明。
二战中有哪些鲜为人知的历史?
德国的无条件投降协议书,签了两次。这是英美法等国纪念二战胜利,在5月7日和8日,而前苏联和俄罗斯,则将胜利日定在5月9日的原因。
1945年5月4日,柏林被苏军攻克的第二天,德国海军总司令弗里德堡,受后任纳粹德国总统和三军统帅的卡尔·邓尼茨的委托,与蒙哥马利签署了西线投降协议书。然后,他星夜兼程赶到兰斯盟军欧洲战区总部,想面见艾森豪威尔,讨论与英美单独媾和的问题。
但因级别不够,艾森豪威尔拒绝见他。5月6日,德国一级上将、陆军元帅凯特尔的副手约德尔来到兰斯,全权主持投降谈判事宜。虽然艾森豪威尔事先已摆了德国人一道,但他也明白,尽快签下投降书结束欧战,德国人需要,英美政治家也十分迫切。
但同时,他更加清楚,英美单独与德国媾和是不可能的,投降协议书签订没有苏联代表在场也是不可能的。此时,苏联红军在兰斯的最高级别将领,是少将苏斯罗巴洛夫。明知一个少将,是不够格在投降协议上签字的,但艾帅还是邀请了苏斯罗巴洛夫。
苏斯罗马洛夫立即将协议条款电告莫斯科,但直到签字仪式举行时,他都没有接到回电。此时的他,陷入两难:签字吧,级别低又未获授权;不签吧,意味着拒绝,拒绝意味着英美可以单独与德国签署投降书。这种政治风险,同样不是一个小小的少将所能承担的。
最后,苏斯罗巴洛夫选择了签字。但聪明的他附加了一条:如果盟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提出要求,都可以改变条件重新签署投降书。包括艾森豪威尔在内的所有盟军代表,也许沉浸在改变历史的巨大喜悦中,没有在意这一附加条件,皆大欢喜地都签了字。
文章来源:《陕西煤炭》 网址: http://www.sxmtzz.cn/zonghexinwen/2022/1221/2106.html
上一篇:太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煤炭学报论文格
下一篇:没有了